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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职业学院2026年职教高考招生简章、招生计划专业、招生政策

2026年03月06日 19:00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6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2026年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职成〔2025〕4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简章。

学院设有医药卫生、经济管理、机电、汽车、建筑、教育等方面的专业39个,设立了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建筑环保工程学院、卫生健康学院(卫生教学部)、教育学院、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乡村产业振兴学院等8个二级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生近二万人。

教学服务实力雄厚。学院拥有一支专业技能过硬、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队伍。其中,中、高级职称教师占78%以上,有多人获得全国优秀教师、广西技术能手、梧州好老师等荣誉称号。建有10个国家和自治区级示范性特色专业、7个示范性实训基地。是第六届广西大学生舞龙舞狮锦标赛、广西2023年职业教育活动周启动仪式、广西第六届职工职业技能竞赛承办单位,是梧州市各类技能培训、人才培训基地。

5.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6.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学校

梧州职业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

第四条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和校长、其他校领导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高等职业教育考试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领导、监督和组织开展招生工作,及时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需集体决策的各种重大问题。

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招生处负责高等职业教育考试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及招生录取工作。

第五条 招生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估,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按照国家招生政策的规定和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制定的招生程序进行。

第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全程监督检查高等职业教育考试及录取工作。

已参加广西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以下简称职教高考),且符合《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2026年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职成〔2025〕41号)及自治区教育厅制定的职教高考年度考试招生工作文件规定条件中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对口考试)、单独招收高中阶段学历毕业生及社会人员(包含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和高素质农民等)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单招考试)招考形式的人员。

(一)对口考试的招生类型

类型一:对口考试报考专科层次技能类录取方式普通考生;

类型二:对口考试报考专科层次综合类录取方式普通考生。

(二)单招考试的招生类型

类型三:单招考试退役军人考生;

类型四:单招考试普通考生。

5.单招考试报考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对口考试考生

我校2026年职教高考选择技能类录取方式四大类选考科目表

(二)单招考试考生

考试安排在2026年3月21日至22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各地市编排考场和座位号。考生于3月17日至3月21日内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考生持准考证及身份证参加考试。

(一)单招普通计划招生专业

(二)单招退役军人计划招生专业

(三)对口专科技能类录取普通计划招生专业

(四)对口专科综合类录取普通计划招生专业

注:最终招生专业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正式公布为准。

对投档到我校的应届、社会考生一视同仁。招生录取规则按广西招生考试院规定的规则录取,采用志愿优先的原则即根据考生投档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相关专业,投档总成绩相同时,按各录取系统规定的排位(排序)方法排序,排位前者优先录取。

2.其他对口考试考生

同一专业大类考生按以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①总成绩,②公共基础课总成绩,③专业基础综合课总成绩,④语文科成绩,⑤数学科成绩,⑥英语科成绩,⑦专业基础课1成绩,⑧专业基础课2成绩,⑨专业基础课3成绩。

其中,报考专科层次综合类录取方式考生无专业基础综合课成绩。

3.单招考试退役军人考生按以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①职业适应性测试总成绩,②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课程成绩,③艺术(或音乐、美术)课程成绩,④综合实践活动和劳动课程成绩。

4.其他单招考试考生

按以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①总成绩,②广西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成绩之和,③职业适应性测试总成绩,④语文科成绩,⑤数学科成绩,⑥外语科成绩,⑦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课程成绩,⑧艺术(或音乐、美术)课程成绩,⑨综合实践活动和劳动课程成绩。

5.加分政策

我校认可职教高考参照普通高考加分政策,以《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考加分调整方案》(桂教规范〔2020〕3 号)为基本依据,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按规定申报、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在总成绩的基础上加一定分值,以录取系统加分数据为准。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6.无外语语种限制。

7.无男女生比例和民族类别限制。

8.录取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标准执行。

9.学校视录取专业生源情况,可对专业计划作相应调整。

(一)住宿费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收费政策,按上级部门审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住宿费标准:

(二)其他费用

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内容及标准执收,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本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生处具体组织实施,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

第十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的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并受理与此相关的信访、申诉和举报。

第十八条 考生如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录取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校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申诉书应包含考生基本信息、申诉事由及证明材料。招生处将在收到申诉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答复。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违规录取行为。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规定、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 按教育部的规定,考生信息上报后任何人均不能以任何理由更改。对考生2026年高考报名结束后因个人原因要求更改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报考科目等信息的,一律不予受理。因更改信息导致考生无法参加考试、无法入学报到、无法注册学籍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统一在我校网站上公布,考生可访问我校网站并点击招生专栏查询录取结果。考生被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和入学须知办理有关入学手续,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注册,未经批准逾期七天不到校报到注册又没有说明特别理由的考生,学校有权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和体检标准进行复检,如不符合条件者,可视其情况调整专业或劝退。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再调整就读专业,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要经校(院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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